進修分享『職業災害定義』勞工局2020課程進階班
勞保職災給付與相關權益
如果有疑問可洽→勞保局臺南市第二辦事處『主任 林管洛』
職業災害定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災害: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
,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職業上原因:於就業上隨作業活動所衍生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工作者: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問≫≫
公司僱用一名年紀66歲的員工,到底該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或僅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或參加就業保險?
未加過勞保
答≫≫
勞保
≫超過65歲不能再加保,但己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得僅參加職災保險
曾參加過勞保
≫已領取老年給付:僅能參加職災保險
≫未領取老年給付:可自願參加一般勞保,但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可自願參加一般勞保或僅參加職災保險
就業保險 ≫超過65歲不得參加就業保險
誤與黃牛簽訂契約之處理方法
1.若有契約審閱期間、案件尚未送至勞保局辦理之前:
可至郵局填寫存證信函向黃牛聲明不委託辦理。
2.若已送件至勞保局申請,在勞保局尚未給付之前:
可向黃牛寄出存證信函,解除或終止契約,聲明不委託
辦理。同時向勞保局寄出撒銷申請函,聲明撤銷身心障
礙給付之申請。
再自己另案送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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